台中舶來品商圈「白露時光」邀民眾一次享受午後品茶、古物挖寶、好禮抽獎
傳AI大廠也預訂A16產能 學者:台積電料將囊括大部分AI訂單

婚後竟不曾共同生活 無夫妻之實21年!悲催男不再傻等

中時新聞網
尹維源
婚後竟然不曾共同生活過,無夫妻之實已21年,悲催男不再傻等訴離獲准。(示意圖、與本案無關/AI生成)
婚後竟然不曾共同生活過,無夫妻之實已21年,悲催男不再傻等訴離獲准。(示意圖、與本案無關/AI生成)
字級設定:小中大特

男子阿國與大陸女子小萱(均化名)在2003年結婚,不料,小萱婚後遲遲不肯來台,2人未曾共同生活過。阿國不滿雙方分居已逾21年,期間沒有任何聯絡來往,導致婚姻基礎早已不復存在,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,因此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,訴請法院判准離婚。

法院審理,法官認,按民法第1052條第2項定有明文,夫妻有民法第1052條第1項各款以外之重大事由,難以維持婚姻者,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,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,僅他方得請求離婚。

而小萱經法院相當時期合法通知後,卻未在言詞辯論期日到場,也沒有提出書狀爭執,除依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3項前段規定,應視為自認阿國之主張為真實外,也明確顯示小萱無繼續維持婚姻的意願。



本篇文章引用自此: https://www.chinatimes.com/realtimenews/20240912000007-260402








離婚證人台北離婚證人離婚證人資格







結婚證人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glendats6uw 的頭像
    glendats6uw

    盲人騎瞎馬

    glendats6u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
    留言列表 留言列表

    發表留言